中新網衢州8月31日電(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周秀濤)在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期間“苦學”管理經驗,為賺更多利益自當“老闆”開設網站組織賭博,浙江衢州男子秦某及其同伙開設賭博網站運行一年,累計涉及賭資256萬餘元。31日,記者從浙江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獲悉,秦某、曾某、吳某等九人分別被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、緩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、緩刑四年不等,並處罰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刑罰。
  2012年1月,現年36歲的秦某便擔任湖南“516”賭博網站的衢州代理。
  因在4個月的代理中發現該類網站通過買賣“網絡銀子”獲利頗豐,秦某為此向516賭博網站的製作公司購買了相應的網站平臺,並起名“528棋牌網站”從2012年6月起在浙江地區運營,為了確保網站安全,妻子楊某在明確瞭解網站功能的情況下,協助秦某進行網站相應的資金收付以及財務結算等相關事宜。
  為了謀求網站更快“發展”,秦某還同曾某約定,由曾某擔任“528網站”江西地區代理,根據代理、推廣情況按約定的比例給予曾某相應的分成。
  此後秦某與曾某各自雇佣吳某、邱某等6人成為528網站的“銀商”或“推廣”,從事為該網站收兌虛擬貨幣、維護網站運行、賭博活動推廣等工作。
  截至2013年9月案發時,該網站累計賭資256萬餘元,曾某等人分別獲取利益3萬元至25萬元不等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秦某、曾某、吳某、楊某等人無視社會管理的正常秩序,以營利為目的,利用互聯網開設賭博網站,招引他人參與賭博,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。被告人秦某、曾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屬主犯;被告人吳某、楊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屬從犯。鑒於被告人在歸案後積極退賠相應的違法所得,可酌情從輕處罰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開賭博網站涉賭資256萬 浙江9人開設賭場罪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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